從來不知道,在別人眼裡我是個這麼不會分辨是非的人,是個會被人牽著鼻子走的人。

一年多的情誼,竟然如此微不足道。

記得那天,「我認識你這麼久了,也知道你的個性。」說著這句話。

怎樣也想不到,我竟然是被這樣看待的…。


「他再這樣下去,我會把他辭掉。」這句話又是從誰的嘴巴吐出來?

人們果然只會怨天尤人,不會檢討自己。

如果肯用大腦思考過,白痴也會知道造就這些狀態的問題是什麼,但卻被選擇視而不見。


可笑的是,到底是誰在挑撥誰?

原來無憑無據的聽信爛人所說的話,就叫做明智。

而我們受盡委屈的誠實以報,就叫做無理取鬧。


極端的定義又是什麼? 極端就是指『只遵從自己的想法走而無法聽信別人!』

我,極端?! 要不是可以解決問題的人老是在跟我兜圈子,我會如此極端!?

我到底有沒有如此大的耐性可以忍受? 答案是有的。

至少在我消失之前該發現我異常的人沒有任何察覺,不是嗎?


搞不懂,從頭到尾沒有指名道姓的文章憑什麼被人拿來炒作,本人親自看過了嗎?!

靠,最好是有。不然這種栽贓真的是喪盡天良。

台灣人一直有言論發表自由,要發表什麼、說什麼,本人以外者根本沒有任何資格插手界定。

眼睛長在自己身上,不高興頂多關掉就好,憑什麼發洩心情的文章要被人如此看待?



我,狠心?! 那要看對方是值得的朋友還是不值得交心的敵人… 至少我算是個講義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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