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什麼?


講那麼多,反正我無權也無勢,我幹不幹都無所謂,是良心問題而已。

只是,良心這種東西早在我體會到什麼叫自私的那刻起就消失的無影無蹤了。

我變了,不管以前那個我單不單純,總之『我』已經消失了,連同優缺點一併消失了。

缺點不見是好事,優點不見卻不是,不過我沒那個力氣把它們給尋找回來。

因為不必要、不值得。

不是替別人著想,別人就會替你想。

那不是絕對關係的,所以不用白費工夫。

再者,人類根本不記得自己說過什麼話,所以承諾給的再多,他還是通通忘記了,

甚至他會反問你:「我什麼時候說過了?」

你又能回什麼?!

所以,人類是不值信任的動物。



看來是矛盾,所以總要逼迫自己做不喜歡、不想要的事,

可是卻得委屈的繼續承受,因為如此才能得到自己想要的利益。

我也不希望又出現那個過渡時期的我,但…好像不得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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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nem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